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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21.史馆修史与私人修史

中国自古就有良好的修史传统。上古就有史官,《礼记》曰:“左史记言,右史记事。”西汉设太史令,世袭的官职,如司马谈、司马迁父子,班彪、班固父子。东汉宫内设兰台,是宫廷档案典籍库,由御史中丞主管,置兰台令史,既管理档案又撰写史书。东汉将国藏书处由兰台移至南宫东观,《东观汉记》就是该史馆编撰的。此后,历代均设有职掌修史专门机构及官员,其称谓、建制、隶属或许不尽相同,但修史工作在国家机构中均有稳定的归属。

唐朝史馆建制更有进步,朝廷颁布“诸司应送史馆事例”,规定各衙门将档案资料交送史馆,积累文献资料。二十四史中有8部是唐太宗至唐高宗年间由史馆编就的。自唐代始,正史的编写逐步走向制度化,成为政府行为。史馆的任务,一是修前代史、一是修本朝实录、一是修本朝国史等。

私人修史出现较早,二十四史中最杰出的前四史,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《三国志》,都是私人修纂的。《史记》《汉书》开创了我国纪传体通史和纪传体的断代史先河。再如唐代杜佑的《通典》、南宋郑樵的《通志》,也私人修纂的,其中记述的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演变,成为大亮点,在体例和内容上都有所创新。

史馆修史与私人修史,共同丰富了我国古代史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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